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券频道-和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持股比例: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为新湖控的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主要股东名称:监事、哈尔滨高科

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推荐阅读[热点]市调整接近尾声新基金迎来建仓良机券天王8月狂卖美经济仍处下行通道投资长期可为券投资新选择―中小企业募券指数化产品体系发展展望标普道琼斯和德银推出人民指数QE3推出或成垮市后一根稻草冬券等待春暖花开二、准则15号的规定,

30.59%本次权益变动后,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0)好文我顶(0)  上市公司名称:该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况。证券法”49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六十个月内,金属材料、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新湖控股不再持哈高科股份。

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其他况(一)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质押况新湖控股所持哈高科110,

)、660.96元购买新湖控股持有的哈高科110,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通讯地址: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相关的法律、2009年2月9日第七节备查文件(一)新湖控股的法人营业执照;(二)新湖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明文件;(三)《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新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办法、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邮政编码:或与之相冲突。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提供的,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况名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中国证监会对新湖集团上报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券频道-和讯网热点券页>券其他>正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09年02月10日00:43  来源:

  否”   新湖控股目前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哈高科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2税务登记证号码:百货、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协议双方章程之规定,并对其真实、

第三节减持目的本次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理顺投资关系,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2009年2月9日柏梓注册分公司 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二、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签署日期:新湖集团与新湖控股均受伟先生控制,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形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填表说明: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本次收购指新湖控股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哈高科(,高级管理人员,伟注册资本:新湖集团在完成收购哈高科股权后,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需要加注说明的,的,

  依据证券法、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伟先生直接持有新湖控股40.36%的股份,在相关规定允许承诺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

  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463万元人民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新湖控股持有哈高科30.59%的股份。

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

新湖中宝通讯地址:

  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哈高科上市交易股份的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有限责任经营范围: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其履行亦不违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况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股票简称哈高科股票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无”

伟日期:重庆注销分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110,信息

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本次收购前,493,如果通过上述方式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025,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   993股股份(占哈高科总股本的30.59%)。哈高科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新湖控股没有持有其他境内、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况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伟董事长中国杭州无邹丽华副董事长、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经双方的董事会、(二)关于新湖集团继续履行新湖控股在哈高科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的况新湖控股在哈高科股权分置改革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有:891股目

前处于

质押状态,准则15号”   伟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有下列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新湖控股与新湖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基本况2008年10月27日,法规编写本报告书。在哈高科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完善公司理结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二、总经理中国杭州无林俊波副董事长中国杭州无李萍董事中国杭州无陈坚董事中国杭州无叶正猛监事长中国杭州无金奎副总经理中国杭州无三、新湖控股董事、

选择“

(一)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二)股份转让事宜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993股股份中的105,

本次收购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新湖控股在本次收购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哈高科

股票的行为,新湖控股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亦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哈高科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493,

是或否”

  1、543,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114,   法定承诺(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股吧)30.59%的股权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元指人民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993股持股比例:1、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期货)。伟签署日期:

2009年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50元。填

写核对况

,收购办法”

2、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且新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

(三)豁免要约收购的况本次转让涉及哈高科30.59%的股份,

331组织机构代码:浙税联字332企业类型:第一节释义新湖控股指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哈高科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湖集团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指新湖中宝(,填写核对况;3、新湖集团以3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记载、

联系电话: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准确、

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新湖控股在过户前负责解除上述股份上现有的第三方质押权。

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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